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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港8.12爆炸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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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根本上来讲,中国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,人命在法律赔偿上的低定价原则。既然保障安全的成本会远远高于事故后可能的赔付,事先的投入必然不足。毕竟,赚钱才是硬道理。举例来说,如果企业因为安全疏忽死一个人,按照现在的法律标准需要赔偿20万。但如果要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标准,可能要升级生产线和其他硬件设施、加强各种培训,花费要到2000万。你猜企业会怎么做?当然是抱着侥幸心理,不升级不培训。用一个有点冷血的逻辑概括,就是2000万成本意味着可以死100人。

 

就一个国家来说,也是一样。如果在一定阶段的首要目标设定为经济增长,那么其他目标就不可能受到同等重视,由此,不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、而且在执行过程中,都会产生首要目标挤出或错置其他目标的现象。一旦经济增长导向确立,则政治与法律都会围绕经济发展来制定策略。人命的价格上不去,补偿上不去,企业的经济制裁力度上不去,都是这个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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